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2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3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偽造文書、贓物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王國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2.28│96.2.28│96.11.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毒│彰化地檢96年度毒│彰化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087號等│偵字第1087號等│偵字第577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97年度訴字第59號││實├──────┼──────────┼──────────┼──────────┤│審│判決日期│96.11.13│96.11.13│97.2.1│├─┼──────┼──────────┼──────────┼──────────┤│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97年度訴緝字第51號│97年度訴字第59號││決├──────┼──────────┼──────────┼──────────┤││判決│96.12.1│96.12.1│97.3.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是│是│是││罰之數罪││││├────────┼──────────┼──────────┼──────────┤│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彰化地檢97年度│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391號│執字第391號│執字第26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11.7│96年11月初│96.1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毒│彰化地檢96年度偵│彰化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5770號│字第11299號等│字第11299號等│├─┬──────┼──────────┼──────────┼──────────┤│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59號│97年度訴字第137號│97年度訴字第137號││實├──────┼──────────┼──────────┼──────────┤│審│判決日期│97.2.1│97.11.18│97.11.1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59號│97年度訴字第137號│97年度訴字第137號││決├──────┼──────────┼──────────┼──────────┤││判決│97.3.25│98.11.10│98.11.1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是│是│是││罰之數罪││││├────────┼──────────┼──────────┼──────────┤│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614號│執字第號620號│執字第6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6年││├────────┼──────────┼──────────┼──────────┤│犯罪日期│96.8.27│96.9.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彰化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1299號等│字第11299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實├──────┼──────────┼──────────┼──────────┤│審│判決日期│98.11.24│98.11.24││├─┼──────┼──────────┼──────────┼──────────┤│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97年度上訴字第543號│││決├──────┼──────────┼──────────┼──────────┤││判決│98.12.10│98.12.1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是│是│││罰之數罪││││├────────┼──────────┼──────────┼──────────┤│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620號│執字第號6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