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375號原告 李信輝 住○○市○○區○○街00號送達代收人 廖慧娟 被告 鐘茂貴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09年度訴字第11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胡佩芬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書記官楊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