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3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聲字第3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328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異議人甲○○即受處分人上列受處分人即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民國98年8月26日所為之北監自裁字第裁40-CR0000000號裁決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於民國98年5月28日20時00分許,將 朱詠婷 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停放於臺北縣永和市○○路○○號前,因屬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執勤員警拍照採證後,於98年6月17日以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北縣警交大字第CR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並處罰汽車所有人,嗣汽車所有人朱詠婷於98年8月26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向原處分機關申報應歸責人為甲○○,而甲○○雖於期限內提出申訴,然經原處分機關函請舉發機關查證後,仍認違規屬實,原處分機關乃於98年8月26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第1項(原裁決書誤載為「第2項」)規定,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900元等語。
二、異議人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於98年5月28日約晚上8時許將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停靠永和市○○路○○號,因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致遭裁決應處
900元之罰鍰,因本人知悉該路段禁止停車之時段僅有至晚間8點,故停靠時已避開該違規時段,且接獲舉發之照片時間僅顯示為20:00,然本人認為違規時間不可能分秒不差,亦即照片若僅顯示20:00,未有秒數,則超過1秒即非屬違規時段,故舉發時如已超過20:00:01即係在非違規時段進行舉發,為此,爰依法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三、按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黃實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
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甚明;次按汽車停車時,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又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
2條第1項第4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
4款亦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㈠、本件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執勤員警前以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98年5月28日20時00分許,停放在臺北縣永和市○○路○○號前,認屬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乃予拍照採證後逕行掣單舉發等情,有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8年6月17日北縣警交大字第CR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1紙暨違規採證照片1幀等在卷可稽;茲異議人對其於98年5月28日當天晚間,確有將上開系爭車輛停放在臺北縣永和市○○路○○號前之行為亦不爭執,且核諸本件舉發違規採證照片中確顯示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停放在路旁,而該車停放位置下方路面上清晰劃有黃實線一條,又該照片右下角處則以藍色數字顯示「2009.05.28」,另在該等藍色數字上方則有黃色數字重疊顯示「20:00」各情,此有違規採證照片1幀在卷可佐,堪認98年5月28日當天晚間,前開自小客車確有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之事實。
㈡、茲異議人雖以前詞置辯;然查:依諸本件舉發違規採證照片中右下角處以藍色數字顯示「2009.05.28」,且在該等藍色數字上方復另有黃色數字重疊顯示「20:00」一情,業如前述,顯見於98年5月28日20時整斯時以前,系爭車輛顯已被停放在劃設有黃實線之路旁處,舉發員警方得於98年5月28日20時整斯時於舉發地點照相掣單舉發,即異議人在當日20時00分許前,應已有將系爭車輛停放在劃有黃實線之處所之停車行為甚明,則異議人所為,當係屬於禁止停車時段內,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而屬違規停車甚明,異議人以前詞置辯,尚無足取;綜上,本件異議人前揭違規情事,事證明確,堪以認定。
四、從而,本件異議人於前揭時、地,有「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事證明確,堪以認定,原處分機關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900元,於法尚無不合,應予維持,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玉心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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