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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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56號聲請人世偉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金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司催字第11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書記官李略伊┌─────────────────────────────────────┐│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5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德麥貿易有│玉山商業銀│102年7月9日│5,000元│BA0000000││││限公司戴美│行連城分行│││││││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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