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21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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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聲字第2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219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任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5年度執聲字第9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任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任鋐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5年11月18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黃任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2、3、4、5部分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6、7、8、9、10、11、12、13、14、15、16、18、19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7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茲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11月18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陳慧珊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任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12.28│102.12.28│103.05.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毒│臺中地檢103年度毒│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28號│偵字第228號│偵字第139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緝字第339│103年度訴緝字第339│103年度訴字第1299││││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3.11.28│103.11.28│103.12.1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緝字第339│103年度訴緝字第339│103年度訴字第1299││││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19│103.12.19│103.12.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易科│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社勞│得社勞│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373號(編號1│字第1374號(編號1│字第1299號(編號1│││~8,應執行有期徒│~8,應執行有期徒│~8,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刑5年2月)104執更│刑5年2月)104執更│││104執更4025│4025│4025│││發監│││└────────┴─────────┴─────────┴─────────┘┌────────┬─────────┬─────────┬─────────┐│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3.05.14│102.11.24│103.11.0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毒│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392號│緝字第1466號│偵字第165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299│104年度審簡字第90│103年度審訴字第271││││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3.12.11│104.01.30│104.02.1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299│104年度審簡字第90│103年度審訴字第││││號│號│271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2.24│104.03.09│104.03.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易科│不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得社勞│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299號(編號1│字第4109號(編號1│助字第766號(編號1│││~8,應執行有期徒│~8,應執行有期徒│~8,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104執更│刑5年2月)104執更│刑5年2月)104執更│││4025│4025│4025│└────────┴─────────┴─────────┴─────────┘┌────────┬─────────┬─────────┬─────────┐│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2月│14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3.11.07│102年4月間某日~│102.8.21、102.8.19││││102年12月28日│102.8.22、102.8.22│││││102.8.28、102.8.25│││││102.8.18、102.8.28│││││102.8.20、102.8.22│││││102.8.21、102.8.29│││││102.8.25、102.9.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毒│臺中地檢103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652號│字第1819號等│字第20463號等│├─┬──────┼─────────┼─────────┼─────────┤│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271│104年度上訴字第262│103年度訴字第291、││││號│號│686號││實├──────┼─────────┼─────────┼─────────┤│審│判決日期│104.02.10│104.05.12│104.12.03│├─┼──────┼─────────┼─────────┼─────────┤││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271│104年度上訴字第262│103年度訴字第291、││││號│號│68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3.17│104.05.29│105.03.21││││││(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4年度執│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766號(編號1│字第8000號(編號1│字第7935號(編號9│││~8,應執行有期徒│~8,應執行有期徒│~16,尚未定刑)發│││刑5年2月)│刑5年2月)│監│││104執更4025│104執更4025││└────────┴─────────┴─────────┴─────────┘┌────────┬─────────┬─────────┬─────────┐│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6罪,各判有期徒刑│2罪,各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7年9月│││3年9月│3年11月││├────────┼─────────┼─────────┼─────────┤│犯罪日期│102.08.05、│102.08.23│102.08.08│││102.08.27、│102.08.20││││102.08.06、│││││102.08.28、│││││102.08.15、│││││102.08.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0463號等│字第20463號等│字第20463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686號│686號│686號││實├──────┼─────────┼─────────┼─────────┤│審│判決日期│104.12.03│104.12.03│104.12.03│├─┼──────┼─────────┼─────────┼─────────┤││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686號│686號│68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5.03.21│105.03.21│105.03.21││││(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7935號(編號9~16,尚未定刑)發監││││└────────┴─────────────────────────────┘┌────────┬─────────┬─────────┬─────────┐│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2罪,各判有期徒刑│5罪,各判有期徒刑││││4年│3年8月│├────────┼─────────┼─────────┼─────────┤│犯罪日期│102.08.16│102.08.24│102.08.07││││102.08.29│102.08.10│││││102.09.04│││││102.08.14│││││102.08.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0463號等│字第20463號等│字第20463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686號│686號│686號││實├──────┼─────────┼─────────┼─────────┤│審│判決日期│104.12.03│104.12.03│104.12.03│├─┼──────┼─────────┼─────────┼─────────┤││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686號│686號│68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5.03.21│105.03.21│105.03.21││││(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7935號(編號9~16,尚未定刑)││││└────────┴─────────────────────────────┘┌────────┬─────────┬─────────┬─────────┐│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6罪,各判有期徒刑│2罪,各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0月│││3年7月│3月││├────────┼─────────┼─────────┼─────────┤│犯罪日期│102.08.25│102.08.08│102.08.05│││102.08.22│102.08.16││││102.08.16│││││102.09.04│││││102.08.11│││││102年5月中旬│││├────────┼─────────┼─────────┼─────────┤│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0463號等│字第20463號等│字第20463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105年度上訴字第322││││686號│686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4.12.03│104.12.03│105.04.28│├─┼──────┼─────────┼─────────┼─────────┤││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91、│103年度訴字第291、│105年度台上字第││││686號│686號│270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5.03.21│105.03.21│105.10.20││││(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社勞│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臺中地檢105年度執│臺中地檢105年度執│││第7935號(編號9~│第7936號(編號17,│第16625號(編號18│││16,尚未定刑)│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9,應執行有期徒││││4月)│刑1年6月)││││發監│發監118.8.9期滿│└────────┴─────────┴─────────┴─────────┘┌────────┬─────────┬─────────┬─────────┐│編號│1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2.08.0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0463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22││││││號││││實├──────┼─────────┼─────────┼─────────┤│審│判決日期│105.04.28│││├─┼──────┼─────────┼─────────┼─────────┤││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台上字第││││││270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5.10.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第16625號(編號18│││││~19,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發監118.8.9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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