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33號
107年度訴字第656號107年度訴字第701號107年度訴字第80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謙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被告劉孟輝指定辯護人 陳佳俊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分別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徐啓惟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書記官蔡亦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