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434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434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京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幼兒園間請求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21萬6,5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8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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