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508號聲請人 童文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孫五宜 、 王焙源 、 謝子鈴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本院無從核發確定證明書:
一、補正相對人孫五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王焙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謝子鈴(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