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審簡字第9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審簡字第95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千慧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1134號、第1135號、106年度偵字第12589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07年度審易緝字第45號),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乙○○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碳化鎢鋼貳萬貳仟支(總價值新臺幣貳拾陸萬肆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另補充證據如下:被告乙○○於本院民國(下同)10
7年7月30日準備程序時所為之自白。
二、核被告乙○○2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乙○○與 呂志忠 間就本件2次竊盜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所犯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時間不同,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不思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竊取他人財物,衡其所為,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竊盜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得財物之價值,及其品行、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由其婆婆照顧)、家庭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定其應執行刑暨諭知定執行刑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按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額分別為之;先前對共同正犯採連帶沒收犯罪所得之見解,已不再援用及供參考(最高法院104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又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至於上揭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其合理之依據以認定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與呂志忠共同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碳化鎢鋼22,000支,業據被告供承在卷(106年度偵緝字第1135號卷第24頁、106年度偵字第12589號卷第
104頁),足認該等物品均為犯罪所得,又卷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認被告與共犯各別對犯罪所得享有處分權限時,則應依共犯責任共同原則,爰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於各該次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51條第
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甲○○提起公訴,檢察官呂永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育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依據法條: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品名│遭竊物品│├──┼──────────────────┼────┤│1│PBTSA鎖旅行箱(型號0000000000000)│LOGO│├──┼──────────────────┼────┤│2│PBTSA鎖旅行箱(型號0000000000000)│LOGO│├──┼──────────────────┼────┤│3│PB輕量商務登機箱(型號0000000000000│LOGO│││)││├──┼──────────────────┼────┤│4│PB海關鎖旅行箱(型號0000000000000)│拉鍊片│├──┼──────────────────┼────┤│5│PB海關鎖旅行箱(型號0000000000000)│拉鍊片│├──┼──────────────────┼────┤│6│PB海關鎖旅行箱(型號0000000000000)│拉鍊片│├──┼──────────────────┼────┤│7│超輕商務登機箱(型號0000000000000)│LOGO│├──┼──────────────────┼────┤│8│輕量公事包(型號0000000000000)│拉鍊片│├──┼──────────────────┼────┤│9│ 皮爾帕門 尼龍配皮電腦袋1個│電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