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簡字第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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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家繼簡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家繼簡字第10號原告 王憐香 訴訟代理人 張世明 律師被告 蔡智勇
蔡智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 蔡國男 之遺產,准依如附表所示之方法分割。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肆佰叁拾元,由兩造每人各負擔新臺幣捌佰壹拾元。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被告蔡智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查被繼承人蔡國男於民國110年1月14日死亡,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兩造均為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人,應繼分各3分之1。又被繼承人就系爭遺產並未以遺囑禁止分割,亦無法律規定不能分割之情形,然因兩造未能協議分割,是原告提起本件分割遺產訴訟,應無不合。
(二)次查,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性質上為被繼承人之後事所不可缺,則解釋上應認為繼承費用之一部,應由遺產中支付,是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應得自遺產先行扣除返還代墊者。本件被繼承人蔡國男之喪葬費用合計新臺幣(下同)318,100元係由繼承人蔡智強代為墊付,此有相關單據可稽,故該喪葬費用318,100元應先由遺產中扣除返還被告蔡智強。
(三)末查,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即存款總額669,195元,扣除如前所述應返還被告蔡智強代墊之喪葬費用318,100元後,剩餘款項為351,095元,而因現金性質屬可分,故應依應繼分比例分配予兩造。
(四)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蔡智強則辯稱:同意分割被繼承人蔡國男之遺產,對於原告主張被繼承人蔡國男之遺產範圍及分割方式沒有意見等語。並聲明:同意原告之請求。
三、被告蔡智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又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原告主張被繼承人蔡國男於110年1月14日死亡,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又原告為被繼承人蔡國男之配偶,被告蔡智勇、蔡智強為被繼承人蔡國男之子女,兩造均為被繼承人蔡國男之法定繼承人,應繼分為每人各3分之1。再兩造就系爭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系爭遺產亦無法律所規定不得分割之情事存在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繼承系統表1件、除戶謄本2件、戶籍謄本2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1件為證,且為被告蔡智強所不爭執,又被告蔡智勇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是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堪認為實在。從而,原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被繼承人蔡國男之遺產,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又按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又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被繼承人蔡國男之喪葬費318,100元係由被告蔡智強代為墊付,故被繼承人蔡國男之遺產應先扣除喪葬費由蔡智強取得後,餘款由兩造按應繼分比例分配等語,業據原告提出統一發票4件、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規費收據及殯儀設施規費明細表各1件等影本為證,經核該分割方式對於兩造堪認公平合理,且被告蔡智強贊同之,又被告蔡智勇對於上開分割方式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從而,原告請求分割系爭遺產,應依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方法分割。
丙、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1條第2款、第85條第1項、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書記官陳玉芬附表:被繼承人蔡國男之遺產分割方法:先扣除喪葬費用新臺幣318,100元由被告蔡智強取得
後,餘款(含孳息)由兩造按應繼分比例即每人各3分之1分配。
編號項目金額1第一銀行新營分行存款新臺幣15,268元2第一銀行新營分行存款新臺幣200,000元3日盛銀行存款新臺幣8元4日盛銀行存款新臺幣180,708元5日盛銀行存款新臺幣268,550元6臺灣銀行新營分行存款新臺幣4,6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