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伯和選任辯護人盧兆民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伯和選任辯護人盧兆民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