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252號原告 程筱娟 訴訟代理人 林詠嵐 律師
黃重鋼 律師 盧國勳 律師複代理人 林蔚名 律師被告 李文庭 訴訟代理人 潘揚明 律師
黃斐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書記官陳雅惠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252號原告 程筱娟 訴訟代理人 林詠嵐 律師
黃重鋼 律師 盧國勳 律師複代理人 林蔚名 律師被告 李文庭 訴訟代理人 潘揚明 律師
黃斐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書記官陳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