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39號上訴人台伸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甲元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上訴人 彭錦祿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 律師
陳恩民 律師 陳志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書記官吳月華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39號上訴人台伸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甲元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上訴人 彭錦祿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 律師
陳恩民 律師 陳志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書記官吳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