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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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41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琤琤
蔡宛玲吳嘉茹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鄭文婷 律師
徐佩琪 律師被告 林建發
賴東成 何伯元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富貴 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書記官羅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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