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60號原告東霖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宗旻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 律師
吳靖媛 律師被告 黃騰暉 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律師
江玟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3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2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佩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書記官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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