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活期存款及其利息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 謝弘政 被上訴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雅芳 訴訟代理人 蔡美玲
李維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活期存款及其利息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