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仇子滕 被告 吳益圻
樓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199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陳文欽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樺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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