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附民上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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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附民上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上字第112號上訴人 李靉樺 被上訴人 林栢枝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54
1號),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陳葳法官劉敏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