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39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24391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黃慶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貳萬捌仟柒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於民國93年9月9日向聲請人訂立信用貸款契約,額度為新臺幣30萬元整,約定於民國100年9月9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9.99%計付,遲延給付時,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之違約金,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100年4月27日止,即未再清償任何款項,現尚有237856元未獲清償,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清償。
二、相對人於民國93年3月9日向聲請人訂立信用貸款契約,額度為新臺幣35萬元整,約定於民國98年3月9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7.5%計付,遲延給付時,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之違約金,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108年5月27日止,即未再清償任何款項,現尚有93324元未獲清償,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清償。
三、相對人於民國93年9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並經核准撥貸新臺幣20萬元整,其中循環動用額度為1萬元整(證一),利息分別按年利率百分之8.88(一次性貸款)及年利率百分之16.8
8(循環動用款)計付,遲延給付時,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之違約金。
四、本件消費者貸款總額為20萬元整,貸放起日為民國93年9月9日,到期日為民國100年9月9日,詎料前開借款分別繳息至民國99年10月7日及民國96年4月18日,其逾借款仍未清償,其逾借款仍未清償計尚欠如聲明事項所載之金額、利息與違約金。
五、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及帳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一、消費性貸款約定書三份。二、帳務明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439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100年4│至清償日止│年息9.99%│││237856││月28日起│││││元│││││├──┼───┼─────┼──────┼──────┼───────┤│002│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108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7.5%│││93324││月28日起│││││元│││││├──┼───┼─────┼──────┼──────┼───────┤│003│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99年10│至清償日止│年息8.88%│││158567││月8日起│││││元│││││├──┼───┼─────┼──────┼──────┼───────┤│004│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96年4│至清償日止│年息16.88%│││38975││月19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100年5│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37856││月2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108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3324││月2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99年1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58567││月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黃慶東│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8975││月1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