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6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6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6099號債權人社團法人中華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協會兼法定代理 李勝宏 人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建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兩造約定相對人須返還溢領慰問金之釋明(如入會申請書等有此約定之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書記官楊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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