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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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00號聲請人 陳玫芳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書記官李彥廷┌─────────────────────────────────────────────────────┐│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80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姚志鵬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無記載│70,000元│AY0000000│103年7月25日││││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2│兆邦實業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無記載│70,000元│AD0000000│103年8月10日│││姚志鵬│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