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3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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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383號聲請人昱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孫益 上列聲請人昱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許瓊月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昱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354556)原本一件,俾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相對人許瓊月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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