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周玉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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