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64號原告 郭怡婷
王美燕 麥淑玲 許麗芬 李欣怡 呂明青 兼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志狀 被告 陳薇 如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5年度審易字第166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方鴻愷法官黃志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