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67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67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6742號債權人 李吳阿 粉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仰光實業有限公司林罌 譽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仰光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
為何?㈡債務人仰光實業有限公司設立地址為何?㈢確認 林罌譽 是否亦為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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