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撤緩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撤緩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撤緩字第3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蕭秀枝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1年度執聲字第2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秀枝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秀枝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9日以110年度中交簡字第95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下同)5萬元,且於110年10月4日確定在案。
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已通知受刑人應於111年1月3日前向公庫支付5萬元,惟受刑人於111年1月11日到署陳稱僅能繳納3,000元,並請求分期或延期繳納等情,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得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等語。
二、按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關於緩刑之撤銷亦有修正,依立法意旨說明,舊法第75條第1項固已設有2款應撤銷緩刑之原因,至得撤銷緩刑之原因,則僅於保安處分章內第93條第3項與撤銷假釋合併加以規定,體例上不相連貫,實用上亦欠彈性,是將緩刑之撤銷分為「應撤銷」及「得撤銷」兩種原因,故將刑法第75條修正為「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為之」;並新增刑法第75條之1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前條第2項之規定,於前項第1款至第3款情形亦適用之」。是於該條「得」撤銷緩刑之情形,法院即應依職權本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受刑人所犯前後數罪間,其犯罪型態、原因、侵害法益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是否已使前案原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此與刑法第75條第1項所定2款要件有一具備,即毋庸再行審酌其他情狀,應逕予撤銷緩刑之情形不同。是違反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者,並非一律撤銷其緩刑宣告,應由法院斟酌原宣告之緩刑是否確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再決定是否撤銷緩刑之宣告。
三、經查:㈠受刑人蕭秀枝前於110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於110
年8月19日以110年度中交簡字第95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5萬元,且於110年10月4日確定在案,此有本院110年度中交簡字第950號刑事判決書1份附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287號執行卷宗(下稱執行卷)可稽,復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供參(見本院卷第9-10頁),堪認屬實。
㈡受刑人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0年10月5日發函,
通知受刑人應於110年10月4日判決確定日起算3個月內,即111年1月3日前,向國庫支付5萬元等情,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附條件緩刑案件通知書、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10月5日中檢謀甲110執緩997字第1109097384號函1紙、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送達證書2紙、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1紙附於執行卷可稽,惟受刑人遲至110年1月11日始主動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陳稱其僅能繳納3,000元等語,亦有執行筆錄1份附於執行卷可稽,是受刑人確有無故不履行本案確定判決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所宣告應向公庫給付5萬元之附條件緩刑之負擔之情形,足認受刑人顯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亦無從預期受刑人將會恪遵相關法令規定,原宣告之緩刑確難收其預期效果,當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按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與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要件相符,應認本件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本院裁定將受刑人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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