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74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17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四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天○○選任辯護人 陳呈雲 律師右上訴人因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 彰化 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八九二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四三四五號,移
四、五一四五、五一四六、五一四七、五一四八、五一四九、五0五0、五一五一、五一五二、七三五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天○○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捕鴿網壹張沒收。
事實
一、天○○因無工作收入,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下旬起,在彰化縣二水鄉與南投縣名間鄉交界處濁水溪河床之某地點,以所有鳥網架網,連續網捉如附表所示之午○○等人所有之鴿子。得手後,再以鴿子上之電話號碼聯絡被害人,連續恐嚇稱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鴿子不予放回或將鴿子處理掉(即將鴿子殺死),使被害人等心生畏懼,匯給款項。被害人姓名、失竊鴿子數目、失竊日期、恐嚇日期、匯款金額、恐嚇方式、匯款方式均詳如附表所示。嗣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六時許,天○○在彰化縣○○鄉○○村○○路○○號前,委託許火盛(另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以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將所竊得之鴿子載送桃園縣釋放時,為警當場查獲,並在該車內扣得天○○所竊得之前述鴿子,及天○○所有被害人聯絡電話暨紀錄一份及供犯罪用之金融卡四張。另循線查扣天○○所有供竊取鴿子用之捕鴿網一張。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聲請併案審理。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天○○對於右揭竊網鴿子及打電話要求被害人匯款之事實,均供承不諱,但否認有向被害人恐嚇稱如不匯款,則鴿子不歸還云云。唯查,被告右揭犯行,除被告之自白外,尚有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午○○、辛○○、壬○○、亥○○、己○○、戊○○、辰○○、戌○○、丑○○、巳○○、子○○、卯○○、 賁木雄莊育寬 、寅○○、庚○○、丙○○、癸○○、丁○○、酉○○、乙○○、申○○、 陳遙緋王春福翁秋豪吳秉南陳庭桂楊富棟蔡正鎮曾國演李佩馨劉文燕尤漢章李炳松陳尚方張金容 於警訊時指訴明確;並有贓物領據、匯款通知單等件附卷可憑;且有被告用以竊網鴿子之捕鴿網一張扣案可證。被告既已盜網被害人之鴿子,於盜網得手後,且通知被害人匯款至其指定帳戶,縱未明白表示如不匯款,將殺害鴿子。但其真意係「被害人如不匯款,則將鴿子處理掉,不予放回即將鴿子殺害。」如被告之意,係未匯款,鴿子亦將放回,則被告花費心力盜網鴿子何用,顯不合事理。被告所辯未恐嚇被害人,不能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七之犯行,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附表編號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三至三十七之犯行,均另成立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附表編號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之犯行,均已電話要求匯款,但或未匯款,或匯款未成功,致未得逞,應成立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被告先後數竊盜犯行;數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未遂犯行,均時間緊接,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分別依連續犯規定,論以情節較重之竊盜罪、恐嚇取財既遂罪處斷。被告所犯連續竊盜、連續恐嚇取財罪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較重之連續恐嚇取財罪處斷。附表編號二、五、二十三至三十七部分之竊盜、恐嚇取財犯行,公訴人移送併辦,因與已起訴部分之犯行,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亦應依法審究。如附表編號一、二、三部分,被害人並未接到恐嚇電話,並不成立恐嚇取財罪;附表編號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部分犯行,被害人雖已接到恐嚇電話,但並未匯款,致恐嚇取財未得逞,原審判決認成立恐嚇取財既遂罪。附表編號二十三至三十七部分,與已起訴部分,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原審未及審酌,均有未洽。被告上訴否認有恐嚇取財之犯行,其上訴雖無理由,但原審判決既有上開瑕疵,自應由本院將之撤銷自為判決。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行為對鴿主苦心飼養之賽鴿所生之危害、本件被捕獲之鴿數眾多被害人數亦眾,及犯罪後坦承部分犯行、尚具悔意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扣案之捕鴿網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公訴意旨另略以:附表編號一、三部分,被告應成立恐嚇取財罪嫌云云。但被告並未打電話給被害人人 馮仕明 、壬○○,業據馮仕明、壬○○於警訊時證述明確,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有此部分恐嚇取財犯行,被告此部分犯罪不能證明,因與前有罪部分犯行,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康應龍
法官趙春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一》
一、被害人:午○○(尚未遭恐嚇取財)
二、失竊鴿子數目:四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六時許
四、沒有接到恐嚇電話《編號二》
一、被害人:辛○○(尚未遭恐嚇取財)
二、失竊鴿子數目:六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七時許
四、沒有接到恐嚇電話《編號三》
一、被害人:壬○○(尚未遭恐嚇取財)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六時許
四、沒有接到恐嚇電話《編號四》
一、被害人:亥○○
二、失竊鴿子數目:三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上日十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新臺幣(下同)六千三百十二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政儲金匯業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鄭世明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一時二十七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付款,不放回鴿子。《編號五》
一、被害人:己○○
二、失竊鴿子數目:四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上日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八千零八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 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四時三十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六》
一、被害人:戊○○
二、失竊鴿子數目:二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六千九百零四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一時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七》
一、被害人:辰○○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上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三百十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八》
一、被害人:戌○○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三百十四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北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 林炳男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四時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九》
一、被害人:丑○○
二、失竊鴿子數目:八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五元(起訴書誤載為一萬四千零十八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四時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
一、被害人:巳○○
二、失竊鴿子數目:三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上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六千九百零四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北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林炳男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一時三十五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一》
一、被害人:子○○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零十二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政儲金匯業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世明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六時十二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二》
一、被害人:卯○○
二、失竊鴿子數目:九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八千一百十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十五時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三》
一、被害人:未○○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三百零二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華南商業銀行蘆洲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林炳男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四》
一、被害人:莊育寬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不詳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不詳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否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五》
一、被害人:寅○○
二、失竊鴿子數目:五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三十分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九百零八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分兩次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六》
一、被害人:庚○○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三十分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零八元(起訴書誤載為二千二百零八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如不從,便剪掉腳環,使鴿子喪失比賽資格。《編號十七》
一、被害人:丙○○
二、失竊鴿子數目:五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二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零五百十四元(起訴書誤載為一萬零五百四十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三時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八》
一、被害人:癸○○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二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三百十二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北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林炳男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十九》
一、被害人:丁○○
二、失竊鴿子數目:三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二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六千九百十四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二十》
一、被害人:酉○○
二、失竊鴿子數目:四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二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八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斗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天○○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否(欲待取回失竊鴿子再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二一》
一、被害人:乙○○
二、失竊鴿子數目:二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二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四千六百二十一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
(一)合作金庫銀行北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林炳男
(二)華南商業銀行蘆洲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林炳男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四時許匯款未成功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二二》
一、被害人:申○○
二、失竊鴿子數目:四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三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八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鄭立昇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否(欲確定鴿子失竊再匯款)
七、恐嚇方式: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會放回鴿子。《編號二三》
一、被害人:陳遙緋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二時二十分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 駱素萍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三時三十五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二四》
一、被害人:王春福
二、失竊鴿子數目:八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恐嚇日期:同日二十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五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八時二十一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二五》
一、被害人:翁秋豪
二、失竊鴿子數目:四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九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八千零一十一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九日十五時七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二六》
一、被害人:吳秉南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二時十四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二七》
一、被害人:陳庭桂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上午十一時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千七百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三時五十七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二八》
一、被害人:楊富棟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一百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四時十七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二九》
一、被害人:蔡正鎮
二、失竊鴿子數目:三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二十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五千四百二十二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八時三十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十》
一、被害人:曾國演
二、失竊鴿子數目:七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二千六百零六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八時二十分匯款是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一》
一、被害人:李佩馨
二、失竊鴿子數目:四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七千二百一十九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二時五十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二》
一、被害人:劉文燕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九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零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二時十二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三》
一、被害人:尤漢章
二、失竊鴿子數目:十二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九時。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五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九時三十九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四》
一、被害人:尤漢章
二、失竊鴿子數目:二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三千六百一十九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十四時四十七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五》
一、被害人:李炳松
二、失竊鴿子數目:一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二千零二十一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十五時三十八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編號三六》
一、被害人:陳尚方
二、失竊鴿子數目:八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一萬三千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十四時二十三分許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斷腳、去羽毛。《編號三七》
一、被害人:張金容
二、失竊鴿子數目:二隻
三、失竊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恐嚇日期:同日十一時許
四、指定匯入贖款金額:三千六百一十二元
五、指定匯入贖款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鄭耀全
六、被害人是否已匯入贖款:於同日十四時五十五分匯款
七、恐嚇方式:如不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則賽鴿會被處理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