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侵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7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原告A女
A女之母被告 呂進發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侵訴字第25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柏宇
法官呂宜臻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甲霖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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