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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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244號聲請人甲○○(即債務人)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及保全處分,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依序補正及釋明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及釋明之事項
一、請詳細說明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何以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該還款方案之內容為何。
二、提出坐落苗栗市○○段1369-11、1369-16、1369-60、1381-1地號等4筆土地之土地謄本及坐落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23鄰大東家42號房屋之建物謄本(地號、建號全部,他項權利部勿省略)。另請說明設定抵押權之標的為何?該實際借款之金額、已還款之金額、未清償之餘額各為多少?又是否依約還款,並提出借據、還款證明文件。
三、提出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PLR1、PLR2報表。
四、提出97年7月迄今之收入證明文件。
五、提出聲請人所有存摺(包括證券集保存摺)封面及內頁,並敘明是否購買股票、基金等交易情形;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區○○○路○○○號11樓)出具95年迄今之交易紀錄證明。
六、母親 何容萱 之財產收入狀況為何,並應檢附其94~96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近1年財產歸屬清單。
七、母之扶養費用如何分擔?除弟 張瑋哲 、 張豪哲 外,是否尚有其他兄弟姊妹?請檢附父親 張維新 死亡時,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所檢附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又生活必要費用支出,是否指居住苗栗市大東家42號之全家支出?若否,則請說明係何處之支出;若是,則個人負擔多少、同住之其他人負擔多少?並說明依該比例負擔之原因及檢附相關資料。另請提出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協商時,仍有支出之項目為何?並說明其金額為多少?如何負擔?
八、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96年度分別給付20,789元、5,800元,其原因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資料。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給付5,109元,其原因為何?亦請檢附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
民事庭法官邱光吾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
書記官葉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