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停車位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36號原告 陳四海
陳志明 陳威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蔡麗珠 律師 曾靖雯 律師 蕭立俊 律師被告阿波羅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許貴香 訴訟代理人 李宗貴 律師
劉玟欣 律師複代理人 林姿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書記官王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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