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21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即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21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即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