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06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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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0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0619號債權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以昕 即 張瓅 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1,335,000元」是否有誤?(因與
狀附得標金領款單得標金額共計新臺幣1,310,000元不相符,亦與狀附12張本票總金額新臺幣1,325,000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