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交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8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交通法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美如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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