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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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乙○○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乙○○、甲○○○
相對人 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向聲請人等道歉,保證以後絕不再犯,聲請人
等願原諒相對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