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04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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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0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0469號債權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林炳文 債務人 李玉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玉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李玉金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釋明債務人李玉金籍設於高雄市之完整住址。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