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6號聲請人 林華興 上列聲請人林華興因與相對人 鄭建仁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華興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係爭本票未載到期日,為明是否經台端提示本票,請具狀釋明本票有無提示,如有,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6號聲請人 林華興 上列聲請人林華興因與相對人 鄭建仁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華興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係爭本票未載到期日,為明是否經台端提示本票,請具狀釋明本票有無提示,如有,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