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建(一)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建㈠字第66號原告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 律師被告臺北縣三重市公所法定代理人 李乾隆 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7月21日
書記官簡青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