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8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永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玄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婷儀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8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永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玄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