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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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07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乙○○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呂沐基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曹惠玲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