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114號上訴人 游國智 訴訟代理人 李惠平 律師被上訴人 李意祥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 律師
尤柏燊 律師 吳宣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鄭威莉法官許炎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書記官王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