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47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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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12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七號
原告甲○○被告屏東縣政府代表人乙○○縣長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楊惠欽法官李協明法官簡慧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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