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49號聲請人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己○○相對人乙○○相對人甲○○相對人丁○○相對人丙○○相對人戊○○
11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案外人 陳樹埤 於民國(下同)91年12月13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60萬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依法登記在案。㈡、 嗣陳樹埤 於91年12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50萬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詳如擔保放款借據所載),詎陳樹埤於96年12月16日清償期屆至後未為清償,尚欠本金5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又附表所示不動產已於97年1月9日、97年1月25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司法事務官施芳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徐大鴻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4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花蓮縣○○○鄉○○○段││779│建│││281.00│1/6│乙○○│├──┼───┼────┼───┼───┼────┼─┼──┼──┼────┼─────┼────┤│002│花蓮縣○○○鄉○○○段││779│建│││281.00│1/6│甲○○│├──┼───┼────┼───┼───┼────┼─┼──┼──┼────┼─────┼────┤│003│花蓮縣○○○鄉○○○段││779│建│││281.00│1/6│丁○○│├──┼───┼────┼───┼───┼────┼─┼──┼──┼────┼─────┼────┤│004│花蓮縣○○○鄉○○○段││779│建│││281.00│1/6│丙○○│├──┼───┼────┼───┼───┼────┼─┼──┼──┼────┼─────┼────┤│005│花蓮縣○○○鄉○○○段││779│建│││281.00│2/6│戊○○│└──┴───┴────┴───┴───┴────┴─┴──┴──┴────┴─────┴────┘┌─────────────────────────────────────────────────────┐│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49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房屋層數│(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1│736│花蓮縣吉安│太昌段│住家用、│1層72.00│144.00│││平方公尺│1/6│乙○○│○○○鄉○○○街│779地號│鋼筋混凝│2層72.00││││││││││176巷9號││土加強磚│││││││││││││造2層樓││││││││├──┼───┼─────┼────┼────┼─────┼───┼───┼───┼────┼───┼───┤│002│736│花蓮縣吉安│太昌段│住家用、│1層72.00│144.00│││平方公尺│1/6│甲○○│○○○鄉○○○街│779地號│鋼筋混凝│2層72.00││││││││││176巷9號││土加強磚│││││││││││││造2層樓││││││││├──┼───┼─────┼────┼────┼─────┼───┼───┼───┼────┼───┼───┤│003│736│花蓮縣吉安│太昌段│住家用、│1層72.00│144.00│││平方公尺│1/6│丁○○│○○○鄉○○○街│779地號│鋼筋混凝│2層72.00││││││││││176巷9號││土加強磚│││││││││││││造2層樓││││││││├──┼───┼─────┼────┼────┼─────┼───┼───┼───┼────┼───┼───┤│004│736│花蓮縣吉安│太昌段│住家用、│1層72.00│144.00│││平方公尺│1/6│丙○○│○○○鄉○○○街│779地號│鋼筋混凝│2層72.00││││││││││176巷9號││土加強磚│││││││││││││造2層樓││││││││├──┼───┼─────┼────┼────┼─────┼───┼───┼───┼────┼───┼───┤│005│736│花蓮縣吉安│太昌段│住家用、│1層72.00│144.00│││平方公尺│2/6│戊○○│○○○鄉○○○街│779地號│鋼筋混凝│2層72.00││││││││││176巷9號││土加強磚│││││││││││││造2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