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305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癸○○相對人辛00000000.
乙00000000.己00000000.庚00000000.戊00000000.丙00000000.壬00000000.丁00000000.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民法第114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康正雄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9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27年6月3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康正雄於①97年6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2,450,000元,另於②97年8月18日擔保相對人 康清峰 之連帶保證人借款2,5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7年6月6日②112年8月18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本件借款自①99年1月6日②99年3月18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2,296,089元②2,304,59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康正雄於98年4月4日死亡,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未辦理繼承登記,相對人 康翠薰康一秋康翠娟康翠嬌康翠芳 、康清峰、 康翠砡康琳森 既為債務人康正雄之法定繼承人,又無拋棄繼承,自應依法由繼承人即相對人康翠薰、康一秋、康翠娟、康翠嬌、康翠芳、康清峰、康翠砡、康琳森承受被繼承人康正雄財產之一切權利及義務,並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1件、本院家事法庭函(98年度繼字第1448號)、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放款明細查詢、借據影本2件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民法第881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是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經為形式上之審查,系爭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僅限2,940,000元,不及於第三人康正雄逾此部分所積欠之債務,從而,此部分之聲請尚有未合,併予敍明。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30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鎮○○○段│419│建│74.26│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30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1│16│台南縣新化鎮│台南縣新│3層樓房│43│60│60│16│18│平│鋼筋│4.│平│全部│││4│中山路168號│化鎮新國│鋼筋混凝│.8│.7│.7│.8│2.│方│混凝│80│方││││││段419地│土造│2│2│2│0│06│公│土造││公││││││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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