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739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杜根榮 、杜根榮即萬友企業社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萬友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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