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易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497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三二一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玉雲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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