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6年度票字第15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6年票字第15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86年度票字第15745號抗告人甲○○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甲○○間因86年度票字第15745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於民國98年9月4日對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書記官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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