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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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三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郭顏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淑茹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