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6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侵上訴字第6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侵上訴字第63號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蔡弘琳 律師
鍾旺良 律師 蔡進欽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6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91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乙○○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實
一、乙○○為址設臺南市○○區○○街000巷0號○○鑽石珠寶店之負責人,其與代號ACOOO-A108183號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係多年友人。甲於民國108年8月23日11時許,應乙○○之邀前往上址珠寶店內觀看、挑選戒指、裸石等金飾珠寶時,乙○○竟萌生強制猥褻之犯意,趁甲在上址店內辦公桌前彎腰挑選、觀看金飾珠寶之際,違反甲之意願,自甲後方強壓其上半身在辦公桌上,無視甲之拒絕與抵抗,將其手伸入甲衣服內,強行撫摸甲胸部,並隔著甲褲子撫摸甲之下體,同時在甲身後以其生殖器磨蹭甲之臀部,以此等方式對甲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嗣因甲苦苦哀求,乙○○始罷手讓甲離去,後因甲不甘受辱報警究辦,始為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甲告訴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被告乙○○所涉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於本院審理時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檢察官、被告、選任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查被告於上開時間、地點,違反甲意願,不顧甲拒絕與抵
抗,強行撫摸甲胸部及隔著甲褲子撫摸甲下體,並在甲
身後以其生殖器磨蹭甲臀部等情,業據甲於原審到庭證述甚詳在卷(原審卷第271-300頁);再由案發後,甲曾於108年9月3日以電話及LINE通訊軟體向被告質問為何要趁甲挑選戒指時,粗暴地抓揉甲之雙乳此情,業據證人甲於偵查、原審審理中及甲之女兒B女於偵查中均證述明確,復有
甲提出之電話錄音及LINE對話紀錄在卷為憑,並經原審勘驗無訛,有勘驗筆錄2份(原審卷第188-190頁)及LINE擷圖共49張(原審卷第121-169頁)在卷可稽(內容詳如附表一、二所示),堪認甲之指證尚非無據。另本院訊據被告上開犯罪事實供承不諱,核與甲指訴情節相符,是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合,堪予採信。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論罪科刑:㈠按刑法上之猥褻行為,係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
一切色情行為而言(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235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違反告訴人甲之意願,強壓甲在上址店內辦公桌上,復強行將手伸入甲衣服內撫摸其胸部、隔著衣物撫摸甲下體及磨蹭甲臀部之舉,在客觀上自足以引起一般人之性慾,主觀上亦可滿足其性慾,自屬猥褻行為無訛。又被告以不法腕力排除甲抵抗,乃施用強暴之行為。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
㈡被告基於同一強制猥褻之犯意,於同一時、地,以強行撫摸
甲胸部、下體,並磨蹭甲臀部之數猥褻行為之舉措,係侵害同一人法益,各該猥褻舉措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論以一罪。
三、原審以被告上開犯行罪證明確,因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認罪,並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願賠償新台幣(下同)38萬元,且已履行完畢,原審「未及審酌」上情,致量刑稍重,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云云,非無理由,是應予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無視與甲為多年好友,竟以粗暴之手法,對之加以猥褻,造成甲身心遭受相當大傷害,且於原審審理中一再飾詞狡辯亦未為任何賠償,犯後未見絲毫悔意,惟於本院審理中終能悔過,勇於認罪並賠償告訴人損害,犯後態度難謂不佳,告訴人於調解中亦表明願原諒被告,兼衡被告未有其他前科之素行,及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四、查被告未曾間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又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願賠償告訴人之損害38萬元,告訴人願意原諒被告,並同意給被告緩刑之機會,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53-154頁),且尾款18萬元亦已於最後審理期日給付完畢,是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教訓,應知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又被告於緩刑期間依法應付保護管束,足以約束其行止,是本院認無須再附「服義務勞務或參加法治教育」之緩刑條件,併此敘明。
本案經檢察官彭盛智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李嘉到庭執行職務。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93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顯榮
法官陳弘能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雅雲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附錄:本案之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告訴人:甲、告訴人之女:B女)編號說話者內容1B女喂?2乙○○喂,OO(按指甲,以下同)3B女楊先生到底有什麼事嗎4乙○○不是啦,妳叫妳媽媽聽電話一下啦,我跟她講一下好不好5B女講什麼6乙○○蛤?不是啦,我跟她講說...7甲我為什麼要聽你電話8乙○○OO我跟妳講啦,妳也知道我現在的處境,啊這種情形,我跟妳道歉9甲你、你...10乙○○妳看怎樣?我賠償妳也沒關係,還是要怎樣,對不起,啊妳也不要為了這事情、小事情,搞成這樣11甲沒啦,你就、你...12乙○○又不是說剛認識、不認識的,剛認識我給妳親(台語)13甲你、你認識、你認識、你、你要聽我說嗎14乙○○嘿15甲你認識,你可以對我,叫我去看,看那個,那個戒指,啊那個鑽石,然後你叫,你就可以從後面把我抱住,然後給我揉奶子嗎?你可以這樣嗎?16乙○○對,這樣我,我過分,太大意,我想想看,我們兩個朋友太好,好到太大意了17甲誰跟你太好?18乙○○啊我...19甲你太好的朋友,哪有人在給人家揉奶子的20乙○○我、我、我衝過頭,太過分了,沒注意就這樣下去,太靠勢,大家就很多年的朋友,妳來我也不曾把妳怎樣,還是怎樣,對不起,啊就我不對,我跟妳道歉,我跟妳對不起,還是你認為說這個、這個、這個情形要對妳...我跟你道歉,啊不是說剛交往就...21....(雙方沒有對談)22B女喂23乙○○不禮貌,年紀這麼多了,也不會說怎麼樣,要怎麼樣早就要怎麼樣了,還...24B女什麼叫做要怎樣早就怎樣了啊?你到底、你為什麼摸人家胸部都不人家道歉啊?什麼叫做要怎樣就怎樣啊?你有老婆的人為什麼要摸人家胸部25乙○○啊我有跟她道歉啊,我有說對不起啊,昨天我也有給她講,說原諒啊,不要...26B女請問你為什麼當一個男人,有老婆的人,然後...27乙○○不是啦28B女你騙我媽去看金子,然後摸人家胸部,請問你是做什麼事情啊?你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啊?29乙○○不是啦,不是這樣啦,就大家很熟了,就那個...30B女很熟就可以你摸胸部喔?31乙○○不小心去壓到啦32B女那我跟你很熟,我可不可以踢你啊?踢你的陰囊(台語),沒水準33...34乙○○對啦對啦,我也說我給她說對不起啊,有給她道歉了,說我的錯啊。35B女不行啊,你要在LINE上面道歉36乙○○嘿啊,就是說...37B女請問你的精神賠償金要多少?你說嘛38乙○○哎呀,妳叫她聽嘛,對不起啦,對不起啦附表二(「」部分,係被告辯稱其手機上無此訊息)編號日期內容12019.9.3甲:你這種動作,我這種女人覺得妳只是要我的錢。感覺上就不舒服。你趁我在寫帳單。摸了我的奶。你跟周老師同級。我有錄影。但我不會告訴任何人。「你們兩個都對我作了猥褻的動作,欺負我一個女人。你把我壓在桌上,你儘情的摸。不要再傷害我...」我心裡一直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想告訴 馨怡 。全部你就是佔了我的便宜。「你還在說,明明我就趴在桌上寫字,你確強壓我,我爭扎有用嗎?你今天的話術...跟本是得了便宜又埋乖。」「把我壓在桌上又偷摸我的奶,說你喜不喜歡,放狗屁...要賺我的錢,又要趁機猥褻我。你跟強姦犯有何不同。你想想你這樣對嗎?」我不會原諒你的。「你不要以為學周的動作,你很得意。你滿口人意道德,作的事是傷天害理。欺負我...我一定交個男朋友替我討回公道。」我阻咒你兩支手,摸到了我胸部的兩支手,爛掉、斷掉...你的良心何在...你一定會招天譴的...妳跟周一樣「我要跟我女兒講我想不開」...「你騙我去你家看金飾,然後出手摸我的胸部,你要跟我道歉。在這裡道歉我女兒說你沒道歉,要去申告」「誰知道你找我出去又要對我作什麼事」金飾買賣,我不要買了,東西我請我女兒拿去退給你我一定告你到底...22019.9.4被告:「你吾朋友之间也過了拾多年了之久这次对不敬之事请原谅在此向你说声对不起、于关这次你要珠宝不用付錢在此赘声对不起」甲○:你我之間已經十幾年朋友,為什麼你要從後面熊熊抱我,還用最粗魯的方法,一個大力抓揉我的兩個奶...很痛...真的很痛!朋友這麼久,你怎可能這樣粗魯!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不把我當人!還是我一個女人好欺負..你真是可惡...我到現在都還在作惡夢...怎麼熊熊這樣被告:「因为我很久就愛你很久了你都不知并吗」甲○:愛很久...!這麼粗魯...你是野蠻人嗎?被告:「我直想如到你--很辜福的」甲○:看不懂「你這樣抓我奶,非常非常的痛...」被告:「你原谅我以后也是朋友」甲○:我心裡的瘡傷-是言語無法形容的你說為什麼這樣對我。你要這樣欺負我被告:「请你原谅吧」甲○:「你說原因,不然我不會原諒你,你女兒、老婆要讓外人這樣抓奶嗎?」被告:「拾多年都晚中都关心你的」甲○:胡說這樣抓我奶,痛死了...把我從後面壓在桌上被告:「在此说声对不起原谅吧」甲○:粗暴,不把我當人「我恨你入骨...在我的人生當中...留下深刻的傷痛」你就是欺負我...你沒把我當人被告:「对不起我错了原谅我我错了」甲○:我那裏得罪你?這樣對我!你跟本找機會故意的被告:找有空大哥请客吧甲○:誰是大哥大哥會這樣對我抓奶被告:该我保護你约甲○:你真可惡你這樣是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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