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497號附民原告 謝永發 附民被告 王龍飛 上列被告王龍飛因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卓穎毓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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