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07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鄒玉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字第5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鄒玉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伍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鄒玉貞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附表編號1之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訴字第62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附表編號2至8之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訴字第62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另附表編號9之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9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按刑法第50條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本案定應執行刑與修正後條文列舉情形無涉,是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情,應適用新修正第50條第1項規定,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傅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雲平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1月9日│102年5月7日│102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89號│第731號等│第731號等│├───┬────┼───────────┼───────────┼───────────┤││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28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判決日期│102年11月14日│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8號│103年度訴字第621號│103年度訴字第621號││├────┼───────────┼───────────┼───────────┤││判決│102年12月2日│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確定日期││││├───┴────┼───────────┼───────────┼───────────┤│備註│嘉義地檢102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211號│566號│566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4日│102年5月25日│102年5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731號等│第731號等│第731號等│├───┬────┼───────────┼───────────┼───────────┤││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判決│判決│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確定日期││││├───┴────┼───────────┼───────────┼───────────┤│備註│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66號│566號│566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21日│102年6月18日│101年12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2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731號等│第731號等│968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3年度訴字第99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103年月2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2年度訴字第621號│103年度訴字第99號││├────┼───────────┼───────────┼───────────┤││判決│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103年3月20日│││確定日期││││├───┴────┼───────────┼───────────┼───────────┤│備註│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66號│566號│13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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